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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继承人?谁能继承多少遗产?法定继承份额、继承顺序和其他规定。

法定继承份额指的是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继承人依法获得的继承财产的大致比例。根据《日本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有权按其确定的比例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份额旨在确保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分配,是继承程序的基本规则,但在某些情况下,遗嘱或遗产分割协议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分配。

本专栏通过具体实例解释了《民法典》中规定的 "法定继承份额",并涵盖了《民法典》中规定的各种继承条款,如 "无遗嘱继承份额"。
在立遗嘱时,您需要注意以下条款,以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并防止纠纷。

  本文介绍了遗产税的一般基本知识。
  有关个人遗产税的具体建议和计算方法,请咨询税务顾问。

目录

什么是法定继承?

民法典
(法定继承)。
第 900 条.
 如果有几位继承人地位相同,他们的继承份额如下
(i) 子女和配偶均为继承人时,子女的继承份额和配偶的继承份额各为一半。
(ii) 如配偶和直系血亲均为继承人,配偶的份额为三分之二,直系血亲的份额为三分之一。
(iii) 如配偶和兄弟姐妹都是继承人,配偶的继承份额为四分之三,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为四分之一。
(iv) 如果有多个子女、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他们各自的继承份额应相等。但是,仅与父母一方共有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应为与父母双方共有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的一半。

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财产分割继承比例 "指南"。是指
如果要分割遗产,在下列个别情况下,法定继承份额优先于遗产分割。

  • 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份额
  • 由第三方指定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 共同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比例。

民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比例。

如果有较高级别的继承人,较低级别的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

订单
配偶

配偶始终是继承人。
继承比例 "是指这取决于从属继承人是谁。

  •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1/1 (100%)
  • 如果有一级子女/孙子女:1/2
  •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但有第二顺位的父母: 2/3
  • 如果没有第一或第二等级,但有第三等级的兄弟姐妹: 3/4

请注意,"配偶 "一词是指合法结婚的人,不包括普通法关系中的人。

订单
一级:子孙(直系后裔)

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他/她继承 1/2,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子女,则平均分配 1/2。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如先去世),则由子女(或孙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有多个子女,则所有子女的继承顺序相同,并按人数平均分配,而不论其性别、出生顺序、是亲生还是养子、是前妻还是后妻的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私生子女等。

在普通被收养人的情况下,被收养人对其亲生父母也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享有继承权,但在特殊被收养人的情况下,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被切断,对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例如,继承人为配偶和两个子女)

合法和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 "的法律定义是合法妻子或法律认可的配偶所生的子女。而 "私生子女 "则是指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过去,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优先于私生子女,但如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女性来说,由于她们已经生育,因此不会出现承认的问题,而对于男性来说,如果没有得到承认,他们就不能成为财产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 779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可由父亲或母亲承认"(自愿承认),而《民法典》第 787 条规定,"子女、其直系后裔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提起诉讼要求承认"(强制承认)。通常通过向市政办公室提交 "承认通知 "来进行承认,但也可以通过遗嘱进行承认。

什么是代位继承和再继承?

如果子女是继承人,而该子女在被继承人(死者)去世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该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有权继承。这就是所谓的 "顺位继承"。
此外,如果孙子女也先于他们去世,那么孙子女的子女(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就是继承人。这就是所谓的 "重新继承"。

例如,如果孙子女是世袭继承人,即使孩子已经去世,孙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以后的人都没有继承权。

订单
第二级:父母(直系后裔)

只有在没有一级子女/孙子女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父母有 1/3 的继承权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如被继承人未婚或配偶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父母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父母有继承权,他们的继承份额将被平均分配。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在场,祖父母没有继承权、没有继承权。

(例如,继承人是配偶、父亲和母亲)

订单
第三级:兄弟姐妹

只有在没有一级子女/孙子女或二级父母/祖父母的情况下、排行第三的兄弟姐妹是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他们有 1/4 的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如被继承人未婚或配偶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全部遗产由兄弟姐妹(或侄子侄女)继承。

如果有几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他们的份额将平均分配。

(例如,继承人是配偶和兄长、弟弟或妹妹)

兄弟姐妹不重新分配。

如果子女或父母是继承人,而子女或父母先去世,则孙子女或祖父母成为世袭继承人;如果孙子女或祖父母也先去世,则曾孙子女或曾祖父母 "再世袭",如前所述。

但是,如果兄弟姐妹成为继承人,而兄弟姐妹先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侄子和侄女就是继承人。(世袭继承)但是、在兄弟姐妹的情况下,没有 "继承权"。这意味着侄子和侄女(也是侄子和侄女)的子女不能成为继承人。

关于同父异母兄弟姐妹

如果兄弟姐妹是继承人,他们与被继承人同父同母(全血缘兄弟姐妹),而兄弟姐妹是由另一位母亲(或父亲)与被继承人所生,即只与被继承人同父同母(半血缘兄弟姐妹),他们都将是继承人,但半血缘兄弟姐妹的法定继承份额为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法定继承份额是全血缘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

关于继承的其他各种规定。

除了上述有关法定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外,《日本民法典》还包含有关继承的详细规定,如遗嘱的有效性。下面将对《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的条款进行说明。

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死者最后的遗言。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将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其优先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份额。
遗嘱可规定以下事项

  • 指定继承份额
  • 指定遗产分割方式
  • 禁止分割遗产(但仅限于自继承开始之时起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
  • 持票人关于交出款额索赔的命令。
  • 指定执行人
  • 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
  • 指定继承人的相互担保责任。

简易有限审批

继承人自知道继承开始之时起(一般为知道死亡之日)有权获得遗产,直至在三个月内,必须在 "简单批准"、"有限批准 "或 "放弃继承 "之间做出选择。

简单批准

简单承认意味着继承的效果是无限制、无条件地归属于继承人。是指
无论您有多少债务或其他负资产,您都必须继承这些资产。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简易批准被视为已获得简单承认,无需任何手续。因此,应谨慎行事。

  • 在选择继承方式之前处置部分或全部继承财产。
  • 审议期(三个月)届满时
  • 选择继承方式后隐藏或消耗部分或全部继承财产,或未将其列入有限批准时提交的财产清单。

有限批准

什么是有限批准?以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资产(正资产)为限,偿还继承债务(如债务)(偿还债务)。继承方法。

我有财产可以继承,但不知道欠了多少债
'被继承人是不止一个人的担保人,所以我不确定他将来要承担多少担保责任。
这种有限制的批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

如果您希望获得有限批准,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 编制继承财产清单。
  • 在审议期(三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交财产清单。
  • 所有继承人 "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有限批准。

此外有限批准需要所有继承人的同意,不能由某些继承人单独完成、此外,有限批准一经接受,即使在审议期间也不得撤销。

继承豁免

剥夺继承权是指放弃继承的财产。声明不打算继承任何积极或消极资产。根据《民法典》,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从一开始就被视为非继承人。它具有以下特点。

  • 与取消资格和丧失资格不同,不存在继承。因此,如果一个人放弃继承权,其子女也不能继承。
  • 与有限批准不同,这可以由继承人之一单独完成。
  • 具体做法是在审议期(三个月)内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 放弃继承权一经接受,即使在审议期间也不得撤销。
  • 继承开始前不得放弃继承权。这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利用他人是继承人的弱点或威胁继承人提前放弃继承权。

特别福利、缴款和特别缴款计划

民法典》对 "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割现有财产 "的原则做了两处修改,以确保遗产在每个共同继承人之间得到实质上公平的分割。

特别受益人

特别福利是指在死者生前收到的终身赠与和通过遗嘱(遗赠)获得的赠与。
该制度将被继承人生前接受的赠与和继承时存在的财产总和视为继承财产,并对其进行调整,使其对每个继承人都切实公平。

例如,长子在其父亲(被继承人)去世前从其父亲处获得市值 1 000 万日元的土地、财产被计入遗产并计算遗产税。请注意,该财产的价值是根据其 "继承开始时的价值 "确定的,因此,如果这块转让的土地价值 1 亿日元,则继承财产将增加 1 亿日元。

此外,如果配偶接受了住宅房屋的赠与,有一种制度可以免除他们收回房产的责任。更多信息,请参阅下文 "保护剩余配偶的计划"。

捐款

什么是贡献?共同继承人中'为维持或增加被继承人的财产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如果供款人有以下情况,系统将增加供款人的继承份额,增加额为供款的特别补偿金
原则上,分担金额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决定,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调解或家庭法院审判来决定分担金额。

例如,如果长子在父亲(被继承人)晚年时帮助其维持父亲的生活,则可要求分担费用。但是,由于只有 "共同继承人 "才能要求分担费用,即使长子的妻子在其晚年照顾了他,她也不能要求分担费用。此外,由配偶或父母和子女提供的普通医疗护理和监督也不被承认为 "特殊贡献"。

如果同意捐献,遗产数额将不计入遗产,捐献数额将计入捐献者最终确定的原始遗产份额。

特别缴款计划

什么是特别会费制度?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 "无偿照顾和监护被继承人"。命盘可向继承人索偿的制度。
这种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如果继承人在照顾和监护死者方面做出了贡献,他们可以在分家协议中要求分担费用,而非继承人,如普通法上的妻子,无论做出多少贡献,都不能要求分担费用。

有关各方必须就出资补偿(特别出资费)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家庭法院予以处理。自继承开始并为继承人所知六个月后,或自继承开始一年后,该制度不再适用。

缴款人从其继承人处收到的特别缴款费被视为缴款人通过遗赠从遗产中获得,须缴纳遗产税。

保护其余配偶的制度。

民法》中有几种制度可以保护剩余配偶的生命安全。
下面的栏目将解释如何操作。

取消继承资格和取消资格

该制度剥夺了某些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制度下,即使一个人丧失了继承权,他/她的子女和孙子女仍然可以通过继承来继承。
这与上述 "剥夺继承权 "的情况不同。

剥夺继承权

丧失继承资格是指继承人有《民法典》列举的下列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之一、这是继承权的自然丧失,不需要任何手续。

  • 因故意造成或企图造成被继承人死亡,或在继承方面处于同一顺位或血缘关系的人死亡而被判刑的人。
  • 干预(伪造、篡改、毁坏、隐瞒等)死者遗嘱的人。

(法律) 排斥或驱逐

剥夺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不能让某一特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例如以下情况这是一种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继承人根据法官的裁决丧失继承权的制度。

  • 虐待或侮辱死者。
  • 推定继承人的重大不当行为

取消继承权只能针对推定为 "无遗嘱继承 "的继承人,如下所述。这是因为,如果 "推定无遗嘱继承人 "在遗嘱中表示不想继承遗产,就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

继承人的分配份额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嘱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处置方式,如 "所有财产由情妇 A 继承",则该制度承认继承人有权要求获得一定数量的财产(要求获得剩余财产的权利)。

在立遗嘱时必须考虑到这一权利,请参见专栏。

摘要

怎么样?
民法典》规定了在继承人之间公平分配剩余财产的各种制度。

被继承人是指需要了解该系统,并仔细起草遗嘱。继承人必须正确主张每个系统所保护的权利。
必须在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尽早采取行动,以防止出现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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