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保护配偶的居住环境和生计,,日本有多项优惠计划。配偶居住权和配偶短期居住权是确保配偶可以继续安心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中的制度。此外,特殊津贴的结转免税制度、配偶赠与税免税制度和配偶税减免制度可以保护配偶在继承遗产时不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制度允许配偶在获得遗产时不考虑过去获得的赠与和特殊津贴。在老龄化社会中,这些计划在确保配偶生活稳定和公平继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护其余配偶的五个系统
1. 推定配偶的住宅财产免于结转特殊权益
如另一专栏所述,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向其继承人进行了赠与(财产转让),那么在继承时,赠与的财产将作为特殊利益返还给继承人。
例如,如果妻子生前赠与了一套住房,那么这套住房财产就会作为一项特殊利益归还,并计入遗产继承,这样,配偶最终继承的财产价值就与未赠与住房时的价值相同,从而使生前赠与失去意义。
因此,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建筑物及其场地就不享受特别福利,"推定为免于结转",遗产分割时也不包括这处住宅财产。
- 婚姻必须持续至少 20 年。
- 将住宅楼或其用地生前赠与配偶。
- 或者在您的遗嘱中捐赠。
本节对有和没有这一推定条款的案件进行了比较。
(示例)继承人是妻子和两个孩子,遗产是一个 3 000 万日元的储蓄账户。他生前给了妻子一套价值 3 000 万日元的房子(继承时的价值也是 3 000 万日元)。他与妻子结婚 20 多年。
<如果没有结转豁免的推定。
在分割遗产时,赠与妻子的生前赠与部分将作为特殊福利加入遗产中。
妻子的遗产份额
3,000 万日元 + 3,000 万日元(生前赠与) x 1/2 (法定继承份额) - 3,000 万日元(生前赠与) = 0
这意味着配偶没有继承份额,两个子女每人继承 3 000 万日元储蓄账户中的 1 500 万日元。
<推定免于结转的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给妻子的生前赠与部分不计入遗产。
妻子的遗产份额
3,000 万 x 1/2 (法定继承份额) = 1,500 万日元
这意味着配偶的份额为 3 000 万日元储蓄账户的 1/2,即 1 500 万日元。剩余的 1,500 万日元由两个子女平分,每人继承 750 万日元。
这样,配偶就可以继承储蓄账户的 1/2 和他们居住的房屋。
2. 配偶短期居住权
配偶短期居住哈在配偶去世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继续居住在配偶继续居住的住所的权利。该计划是一项临时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居住在被继承人(死者)所有的住宅中的配偶不会突然失去居住地。
主要特点
- 合格住宅。
被继承人拥有的房屋,在继承开始时由配偶居住。 - 产生权利的情况。
配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遗产分割或遗嘱中没有关于住所的指示。基本上是这样。在遗产分割决定之前,配偶可以保留住宅。 - 期间。
一般来说,这要等到遗产分割结束,但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的死后六个月内无条件。这项权利是有保障的。 - 目标。
它可以防止配偶突然失去居住地,并允许他们继续住在自己熟悉的房子里,直到找到下一处住所或安排好财产分割。
该制度与配偶居住权一起,是确保配偶生活稳定的最重要制度之一。
3. 配偶居住权
配偶居住权(即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权利)是一种保障配偶有权继续居住在其继承遗产时所居住房屋的制度。这项权利旨在确保配偶不会失去其居住的房屋,并且可以平等地获得房屋以外的继承财产,而其他继承人则可以决定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特点
- 权利主体
死者(已故者)拥有的住宅、如果配偶在继承开始时免费生活,则适用此规定。
配偶居住权可通过遗产分割讨论、遗赠(通过遗嘱进行的赠与)和死因赠与(因死亡而进行的赠与,在死亡前订立)获得,并可登记以向第三方主张居住权。 - 期间。
配偶居住权主要包括它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只要配偶还活着,就可以继续住在家里。不过,可以通过遗产协议或遗嘱来限制期限。 - 好处
- 灵活分割财产。
而不是在继承时直接继承房屋、如果只获得居住权,其他继承资产(如储蓄)就更容易得到保障。这样就可以在继续居住和购置其他财产之间取得平衡。 - 住所的稳定性
主要优点是配偶去世后,您不会立即失去居住地。
- 灵活分割财产。
- 对配偶居住权的限制
配偶居住权不得转让。在配偶居住权产生后,房屋中原用作商店等的部分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住宅部分是新建的如果建筑物用于营利(如出租),则需征得建筑物所有者的同意。
此外,如果建筑物由被继承人(死者)及其配偶以外的第三方共同拥有,则不能适用配偶居住权,因为这将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在确立配偶居住权方面,对婚姻存续时间没有限制。 - 取消配偶居住权。
配偶居住权、在配偶死亡或预先确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权利终止。因此,当配偶去世,子女获得全部所有权时,它不在继承之列。
本节将对有和没有配偶居住权这一制度性推定的案例进行比较。
(示例)继承人是妻子和一个孩子,遗产包括一个 3000 万日元的储蓄账户和一栋住宅楼 (价值 3000 万日元)。
<如果未确定配偶居住权。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割 6000 万日元的继承财产总额
妻子的遗产份额
3,000 万 + 3,000 万(住宅楼) x 1/2 (法定继承份额) - 3,000 万(住宅楼) = 0
这意味着配偶获得了住宅楼的所有权。
两个孩子继承了一个 3000 万日元的储蓄账户,每人继承了 1500 万日元。
这就意味着配偶获得了住宅楼的所有权,但不能继承现金,这样就会中断。
<确定配偶居住权的时间。
妻子的遗产份额
3000 万 + 3000 万(住宅楼)×1/2(法定继承份额)= 3000 万 + 配偶居住权
子女的遗产份额
3 000 万 + 3 000 万(住宅楼)×1/2(法定继承份额)= 3 000 万 + 楼房所有权
这意味着配偶可获得 3 000 万日元现金和继续居住的权利,而子女可获得 3 000 万日元现金和房屋所有权。此外,当配偶去世时,房屋建筑不会成为遗产,子女将获得全部所有权。
这是一项重要机制,旨在保护配偶的生活,确保他们在继承方面不处于不利地位,该机制于 2020 年引入。
4. 配偶免缴赠与税
如果您收到配偶赠与的住宅财产或用于购买住宅财产的资金,且符合以下要求,则赠与 金额为除 110 万日元的基本免税额外,配偶还可申请最高 2 000 万日元的免税额。
此外,对于属于这一例外情况的赠与财产,与扣除金额(最多 2,000 万日元)相对应的部分 "不受限制"。额外活体捐献它不受 "我不是......
申请要求
- 婚姻必须持续至少 20 年。
- 住宅财产(土地、房屋或购买住宅财产的资金),捐赠财产位于日本境内
- 捐赠人必须在接受捐赠后次年的 3 月 15 日之前居住在该住宅房产内,并且预计此后将继续居住在该房产内。
- 过去未从同一配偶处获得过这种例外。
申报
即使赠与财产少于 2 110 万日元(配偶免税额 2 000 万日元+基本免税额 110 万日元),且适用特殊例外后的赠与税为零,仍必须提交赠与税申报表,以获得特殊例外的资格。
5. 配偶减税
配偶减税是指对配偶获得的财产减免一定数额继承税的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配偶在继承遗产时的生活,并大大减轻继承税负担。
要点
- 符合减税条件
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继承的财产属于保险范围。 - 可减免的遗产税金额限制
配偶减税有两个标准:遗产税减至以下金额中较大者。
- 最高 1.6 亿日元
配偶继承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1.6 亿日元的,不征收遗产税。 - 最高为法定继承份额
配偶获得的财产也可按法定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比例)免征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财产价值超过 1.6 亿日元,也可免税,但以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 最高 1.6 亿日元
- 需要声明
要申请配偶减税,必须提交遗产税申报表。如果您不提出申请,则不会自动获得减免。
例如,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 5 亿日元的财产,而配偶继承了其中的 3 亿日元,那么实际税负就会大大减轻,因为如果继承额在 1.6 亿日元或法定继承份额之内,则无需缴纳遗产税。
摘要
怎么样?
制定配偶保护计划的原因是为了确保配偶在继承遗产时生活稳定,并确保他们不会处于不利地位。具体来说,其背景和目标如下
确保配偶生活稳定
在老龄化社会中,遗产继承案件往往涉及未亡配偶年事已高或经济上无法保持独立的情况。为了维持现有的生活方式,他们必须继续住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引入配偶居住权是为了确保配偶有地方居住并保护他们的生活。
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通常包括子女和其他亲属以及配偶。如果继承的大部分财产是房屋,那么应如何分割?配偶必须继承房屋才能继续居住,但有时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因为配偶获得房屋后会减少其他继承人的份额。配偶居住权承认配偶在以下情况下的 "居住权该制度旨在调整遗产分配,以便对其他继承人公平。
难以获得住房的社会条件
飞涨的房价和不断变化的住房条件使得老年配偶更难购买或租住新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在继承遗产时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住房,他们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居住地。配偶居住权旨在避免这些风险,确保配偶能够继续安宁地生活。
因此,为保障配偶在继承时的权利和生活,引入了配偶居住权、配偶短期居住权、特殊福利带回免责制度等配偶优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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